关于深化“善行河北 诚信企业” 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
各市文明办、企业信用促进会工作委员会,省直管县(市)文明办、企业信用促进会工作委员会:
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《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》和省政府《关于印发<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(2014-2020年)>的通知》要求,进一步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,将“善行河北 诚信企业”主题实践活动推向深入,现就做好2015年主题实践活动重点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企业诚信建设现场观摩交流
6月份,组织开展全省企业诚信建设现场观摩交流活动。邀请不同领域、不同行业、不同类型的企业诚信代表,诚信建设领域专家、学者,政府部门代表参加观摩交流活动,就全省各企业诚信建设经验和做法进行交流探讨,推动企业诚信建设取得新进展。
二、开展争创“星级诚信企业”活动
组织不同类型、不同行业、不同规模的企业,开展争创“星级诚信企业”活动。对企业合同信用、金融信用、纳税信用、质量信用、人力保障信用、劳动保障信用、财务统计信用、价格信用、环保信用、安全生产信用等十个方面进行评估,根据企业信用管理、信用自律、信用评价状况,推选一批“星级诚信企业”。10月底前,由各市文明办和企业信用促进会工作委员会完成推荐工作,省文明办、省企业信用促进会11月份对推荐企业进行考评、认定。
三、组织开展企业“双十佳”宣传推介
在争创“星级诚信企业”活动基础上,开展“十佳诚信企业、十佳诚信品牌”推介活动。组织省市各级各类媒体,对“十佳诚信企业、十佳诚信品牌”进行重点集中推介和宣传,提升企业诚信形象,打造诚信河北品牌。
四、加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
加快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建设,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,逐步建立覆盖企业主体、各类信用信息、全省重点区域的诚信信息公示平台。省企业信用促进会负责具体实施。
五、建立完善企业诚信建设奖惩机制
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,对企业主体依法开展行业信用评价,建立完善企业诚信建设奖惩机制,进一步规范企业的信用行为。对诚信建设好的企业,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在项目招投标、政府采购、银行授信、前置许可审批等环节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;通过新闻发布平台,对失信企业上网通报,责令限期整改,造成严重后果的,纳入“黑名单”,使“守信者处处受益,失信者处处受限”。
六、完善企业诚信建设会商机制
由省文明办牵头,省企业信用促进会负责协调,就企业诚信建设工作定期会商,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流反馈,研究新情况、解决新问题。各市也可参照建立相应的协调会商制度,推动本地企业诚信建设。
各市文明办、企业信用促进会工作委员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,做好有关信息和材料的报送推荐工作,结合实际,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,加强本地企业的诚信建设,推动活动不断深化拓展。